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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商務廳 版權所有
來源: 2024-01-25 15:29:35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深入實施先進制造業強省行動計劃,加力提速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創新落實青島市委、市政府關于企業發展“倍增計劃”的戰略部署,現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融入新發展格局,加快推動數字化賦能產城融合更新打造工業互聯網國際化創新示范區,在《膠州市企業發展“倍增計劃”培育工作方案》基礎上,圍繞“鎖定目標、重點突破、完善功能、強基固本”工作基調,打造有規模、有潛力、有技術、有引領的制造業企業集群。
二、工作任務
從全市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中,再遴選一批進取意識強、發展基礎好、成長性高、創新能力強、占據一定行業地位的企業,建立“20+3+4”的“倍增計劃”培育梯隊,培育大樹參天、小樹向榮的先進制造業雨林生態。
三、工作措施
1.遴選“倍增計劃”補充企業。注冊在膠州市區域范圍內,具有法人資格、獨立核算,且升規納統三年(含)以上的制造業企業或企業集團,可根據具體通知要求進行“倍增計劃”資格申報,經屬地推薦后,由市促進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參照《膠州市企業發展“倍增計劃”培育工作方案》進行評審,經領導小組會議研究后,確定“倍增計劃”補充企業名單。
2.建立“倍增計劃”培育梯隊。按營業收入將培育企業分為三個梯隊,結合現有“倍增計劃”培育企業,建立“20+3+4”的“倍增計劃”培育梯隊,其中,第一梯隊:年營業收入 3 億元(含)以上,數量20家;第二梯隊:年營業收入1億元(含)以上、3億元以下,數量3家;第三梯隊:年營業收入2000萬元(含)以上、1億元以下,數量4家。每年“倍增計劃”培育梯隊補充名額由市促進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上年退出培育企業數量確定,原則上保持“20+3+4”的“倍增計劃”企業培育梯隊規模不變。
從其余報名未入選企業中選取一定數量作為“倍增計劃”儲備企業;“倍增計劃”培育企業因增速不達標等原因退出培育的,自動轉入“倍增計劃”儲備企業,若再次取得培育資格,需經市促進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研究,確定是否納入“倍增計劃”培育范圍。
四、支持政策
“倍增計劃”培育梯隊補充企業參照《膠州市企業發展“倍增計劃”培育工作方案》享受相關支持政策,其中第五、六、七、八條支持政策的年度資金獎勵采取差異化兌現原則,具體分為三檔:第一檔,年營業收入較上年度凈增2億元(含)以上的,按支持政策獎勵標準的 100%予以兌現,每年最多合計不超過1000萬元;第二檔,年營業收入較上年度凈增1億元(含)以上、2億元以下的,按支持政策獎勵標準的50%予以兌現,每年最多合計不超過 800萬元;第三檔,年營業收入較上年度凈增5000萬元(含)以上、1億元以下的,按支持政策獎勵標準的30%予以兌現,每年最多合計不超過500萬元。
四、組織保障
1.加強組織領導。由市委、市政府統籌,市促進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市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牽頭開展“倍增計劃”企業的篩選、評審、管理、培育以及政策落實、宣傳推廣等工作。
2.加強培訓宣傳。定期組織“倍增計劃”企業主要負責人進行集體學習,或前往國內外先進地區、企業學習考察,提高發展境界和管理水平。同時,充分利用市內外主流媒體、知名網站,集中宣傳我市企業發展“倍增計劃”,營造競速爭先、倍增發展濃厚氛圍。
3.加強服務考核。各鎮(街)、相關部門要把開展“倍增計劃”企業服務作為一項重要工作,明確組織領導,細化工作責任,切實抓實抓好。市促進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對各鎮(街)、各相關部門責任落實情況進行調度、監督和檢查,及時研究解決工作推進中的問題,確保培育工作全面協調推進。
六、附則
1.本方案作為《膠州市企業發展“倍增計劃”培育工作方案》的補充,各項政策執行范圍僅限于依據本方案遴選出的“倍增計—5—劃”培育企業。
2.“倍增計劃”梯隊補充企業自納入培育年度的1月1日起開始享受“倍增計劃”支持政策。
3.本方案自 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